寫下這篇文章的契機,在於有人因我不肯代為非法下載歌曲,被拋下一句「難怪你沒有朋友」而起。如果有人認為在下言論有映射成份,引起您的不安,我先在這裡為此道歉。

或許每個人都有他的輕狂時代,對世事不滿、自我中心、很多在面前發生的事情,都會感到理所當然。事無大小、有心無意,總會犯一些錯。在友儕之間,在社會中,潛移默化下,很容易就會把大家所關心的事情重視起來。為了和好友有共同的話題,喜好、憎惡對象以至價值觀都會在不知不覺間近似起來。「近朱者赤」這句成語往往都能套用在這之上。

我生長在八九十年代,在那時候,大人們從來沒有對我談過有關版權的事情。我家不算有錢,生活過得去。很多男孩子也曾擁有的家庭遊戲機,我只曾擁有過一天。還記得買機那天,店舖老闆叫我在一大本充滿號碼和遊戲名稱的小冊中找出喜歡的遊戲。十歲不到的我還沒有意識到,那個老闆即將會把遊戲拷貝到磁碟片上,我只知道我爸給錢、老闆給我們遊戲機連遊戲,只此而已。我看一買一賣,甚是公平。

中學是我的電腦啟蒙時代。我到中三才有第一台電腦,卻在中一問同學借了錢,到KPS
買下人生首正版軟件Catz。選擇自己喜歡的軟件,用錢買下來,享受遊戲的樂趣,這感覺真的很好(雖然跟本沒電腦可玩)。同期也是盜版光碟盛行的年代,當時還沒有電腦的我,也忍不住買了幾隻(我的概念是到了自己有電腦就能玩,當然沒考慮過三年後電腦已經變天了)。VCD仍未盛行,電影業尚未加入聲討,遊戲代理又不甚理會盜版問題,盜版遊戲光碟的店舖甚至在屋邨商場能夠找到,正邪界線根本朦朧不清。

二十一世紀的香港人天天說版權,人人講私隱。不知怎地,道德二字無端和它們掛勾了,遵守規則,買正版,不胡亂分享,就會被人標籤為道德擁護者…這又為甚麼呢?藝人玩NDS要玩R4?電影不上戲院,等BT?有錢買硬件,沒錢買軟件?

不過,專利權紛爭、分帳不均、阻礙意念和科技發展等等,都是人們用盜版的理由。事實上,我們也有理由相信,有公司為了增加商品市場佔有率而不致力打擊盜版。他們或許口中說因盜版而損失多少,其實可能因盜版使產品為人樂於採用,把市場及收入通通以幾何級擴大…

今天和Twitter友Kelly電鋸兄談版權談得很熱,由「被迫玩翻版」,到盜版網上漫畫影片的「二十四小時內刪除」宣告,一切都是多麼的自欺欺人。沒人迫你玩遊戲,卻能夠迫你玩,強!正版貴?有多貴?你不知道價錢就說正版貴?哦,我錯,盜版不用錢,0和1相差無限倍,正版比盜版無限貴,ok got it。宣告了私人預覽,結果映像在網上流傳?你在搏陪審團傻,還是法官同情你輕判?

回想起今天的那些對話,我還是感到毛骨悚然。我電腦用得好,就有義務幫人?或許吧,但我對「幫人下載盜版歌曲」還是覺得很感冒。生命不可以沒有音樂,但不一定沒有哪一首歌會死。前幾天關心妍被偷歌,有人說她天真。可惜互聯網就是這麼一回事,放上網就要有被完全公開的覺悟。

順帶一提,這篇文章使用了Creative Commons V3.0授權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如果俾我有得揀,我唔會去買翻版。